2022年非滬籍應屆生在上海落戶政策,外地人如何在上海申請戶口?應屆生落戶上海政策詳情
(應屆生落戶上海)
申請上海戶口之前,提前檢測自己是否具備上海落戶資格
上海落戶資格查詢入口:上海落戶條件查詢(落戶上海資格一查便知)
日前,《關于做好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3號),對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相關政策做了安排。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與基本相同。相關部門及受理經辦機構將進一步加強對申請材料真實性的核查力度,同時,將充分運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提高應屆生直接落戶申請受理審核工作便民化程度。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務,強化以積分制為主體的落戶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同時優先滿足上海建設 ;四個中心 ;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緊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的落戶需求。
根據《通知》精神,凡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持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等申請材料,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落戶》。達到落戶積分標準分值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同時,《通知》明確,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標準分為72分,與保持一致,凡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通知》的相關要求,在5月31日前,向相關受理機構遞交申請材料。此外,《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中介機構派遣人員,培養方式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的畢業生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直接落戶受理范圍,同時,凡用人單位辦理直接落戶后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對該用人單位提出的落戶申請也不予受理。
申請《上海市落戶》和落戶積分辦法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二)《通知單》的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落戶》積分對應材料。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三)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上海落戶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二、申領《上海市落戶》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落戶》。
(二)申辦材料
申請辦理《落戶》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落戶》申請表;
2.居民等有效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
4.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三、申請落戶積分
(一)已持有落戶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落戶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落戶》;
2.《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上海留學落戶除了指戶數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提供《落戶》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可作為應屆畢業生積分指標的對應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以其他條件申請《上海市落戶》。
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辦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直接落戶的申辦主體。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5月31日前)注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信譽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須在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門、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單位辦理直接落戶后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對該用人單位提出的落戶申請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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