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中我們說到了關于人才引進落戶上海的相關條件,該準備哪些材料落戶上海呢?往下看
在本市“一網通辦”系統中能夠通過調用電子證照、數據共享等方式核驗相關申辦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紙質申辦材料。
(一)辦法第六條第(二)款所稱“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戶籍憑證”,是指: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憑證;結婚證或者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憑證,離婚或再婚的,應提供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應明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所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憑證或職業資格憑證”,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過考試、評審取得高級職稱證書、評審表及用人單位聘任憑證
2.根據規定實行以聘代評的行業(單位)中聘任高級職稱的,提供用人單位聘任憑證
3.可通過國家“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或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海職業技能鑒定”特色專欄查詢驗證的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
(二)辦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就業期間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憑證”,是指申請人應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納稅,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由受理部門進行信息查詢,個人免于提供
(三)辦法第六條第(五)款所稱“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相關產權證書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進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滬居住房屋不動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2.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引進人才,提供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憑證、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不動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以及戶口簿上所有登記人員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材料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引進人才,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憑證,以及同意落戶材料
確無上述落戶情況的引進人才,可申請落戶社區公共戶
關于申請上海落戶提出
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的提出,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用人單位核實并備齊單位和個人的相關材料后,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提交申請。
其中,中央在滬及市屬等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經授權的相關部門的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二)中介機構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本市教育、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因編制原因實行人才派遣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并報備后,由實際用工的事業單位提出人才引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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