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發布!上海調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明確延至2023年底!上海社保緩繳對于上海落戶、子女入學、購房、購車會造成影響嗎?趕緊來看!
《通知》要求,社保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用人單位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用人單位緩繳期間,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社保經辦機構要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通知》規定,緩繳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繼續按規定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申請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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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市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在何時補繳緩繳的費款?
答:
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緩繳期滿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 用人單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其中分期(足月)或逐月的具體方式是什么?
答:
即緩繳期滿后,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自行選擇按月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也可選擇若干月份的社會保險費一并補繳,還可選擇一次性繳清緩繳的全部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最遲應于2023年底前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3. 用人單位還可繼續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么?
答:
緩繳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繼續按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申請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各險種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所屬期):
備注:
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免申即享緩繳所屬期2022年9月至11月的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4. 用人單位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會影響職工的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權益么?
答:
用人單位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為正常繳費狀態;緩繳期間,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為正常繳費,不會影響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權益。
5. 最低社?;鶖的懿荒苈鋺羯虾??
公司按照上海最低社?;鶖道U納,是不是也沒辦法居轉戶了?
答:
如果社保是按照最低繳納,是達不到申請居轉戶的申請標準了,除非現在提高社保基數,往后推遲居轉戶申請的時間。
6. 社保個稅不匹配怎么落戶上海?
社保基數比例和個稅繳納金額不匹配,這個怎么理解?社保按照1.3倍數交,個稅申報基數也要和這個一樣嗎?比這個高可以嗎?
答:
比如說:個稅=(工資 - 社保繳費個人部分的)“如果有公積金也要減個人部分的公積金”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這是以前的個稅計算公式,就是說個稅金額和工資、社?;鶖凳怯斜壤P系的,是公式算出來的,社保基數可以推算出你的最低(合理)納個稅的金額, 可以高但不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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