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辦理案例分析;2022年非滬籍如何辦理居住證?
案例時間:
2016年5月份 案例地區:嘉定
注意事項:
1、持居住證期內累計的社保時間;
2、換工作造成社保斷繳;
3、4年內36個月3倍5年居轉戶還需科企、技能
案例:
近日某科技公司人事周小姐為其單位研發部門技術總監王某某前來咨詢居轉戶事宜,根據單位人事的描述,王某某持有居住證累計超過7年,沒有中級職稱,但多年來社保繳費基數很高,僅在2015年年初時由于換工作導致有四個月社保斷繳,不知是否能以激勵條件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作為申報條件。
窗口工作人員查詢后發現王某某持有居住證時間已累計90個月,持證期社保累計86個月,王某某社保繳費基數很高,自2011年4月至今社保繳費基數均等于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但是2015年1月和4月的社保斷繳。
結果:
根據王某某的基本情況,工作人員只能遺憾地告知周小姐,由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六條(激勵條件)
(三)明確規定“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王某某社保最近三年有斷繳情況,所以不能以此條件申報。但是根據2015年11月1日頒布的《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第七條“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單位可依據此條件申報居轉戶。
點睛:
2015年11月1日頒布的《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共計十二條科創人才新政:其中第四至第七條與居轉戶政策相關。建議申報單位在為員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登錄21世紀人才網了解相關政策(浦東人才服務網和本微信公眾號將同步推送最新資訊),如實誠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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