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基礎指標分有哪些?加分和減分指標又包括什么?上海居住證積分會隨著年齡減分嗎?一起來看看2022年上海最新120積分細則!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1. 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上海居住證積分會隨著年齡減分嗎?
是的。持證人年齡在43周歲(包括)以下可以積30分;年齡每增加1歲,積分減少2分;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具體可以對照以下年齡積分表:
2.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3.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注意要點:
(1)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2)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3)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4. 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上不封頂。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1. 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2.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3. 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4. 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5. 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2022年的社保繳納基數仍然為10338元/月。
從上文可以看出,不同社保基數對應的分值不一樣,簡單來說就是以下標準:
①8271≤社保基數<10338,居住證積分加25分
②10338≤社保基數<20676,居住證積分加50分
③20676≤社保基數<31014,居住證積分加100分
④社保基數=31014,居住證積分加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1. 上海臨港地區實行居住證積分專項加分政策。對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在新片區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專項加分,即每滿1年積2分,滿3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為20分。
2. 符合專項加分政策的各類人才,由用人單位向臨港新片區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后,按本市居住證積分規定進行申報。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1. 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米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2. 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3. 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主要指未婚先育,非婚生育,超生
1. 單項指標積分規則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
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2. 總分積分規則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3. 總積分標準分值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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