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非滬籍家長們,為了讓孩子在上海參加中考和高考,居住證積分是必不可少的!2022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辦條件有哪些?辦理積分材料和申請流程是怎樣的?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系統怎么登錄?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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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
2. 《居住證》持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注意: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1.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 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 勞動(聘用)合同;
5. 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6.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1)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
(2)持證人按照國家規定經統一考試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經評審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技能核驗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3)持證人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證明(繳費基數和年限由社保系統提供,個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 6 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4)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 3 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數(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6)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7. 持證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配偶身份證;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滿 16 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1. 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 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 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 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圖
5. 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 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 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 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 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后進入審核程序。
10. 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 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1. 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用人單位在上海人力資源社保局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持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2. 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托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后,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并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1. 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 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上海積分辦理地點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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