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條件,個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積分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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