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單辦好后,如果換了換工作怎么辦?如何添加配偶、子女等同住人信息?可以更改積分方式嗎?馬上解答!
在原單位辦理了居住證積分,離職后應該怎么變更?
解讀:
根據相關規定,單位新入職員工,可以把原有單位已經辦好的居住證積分轉入到新入職的公司,手續需要單位人事來辦理。
詳細操作:
1. 如積分在有效期內,需單位人事前往單位注冊地所在區人才交流中心,帶好相關材料,辦理單位變更。
2. 如積分已過期,首先個人方式登錄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填寫續辦申請表,申請表中填寫新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再由單位人事審核提交進入續辦流程。
3. 基本材料: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4)前一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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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單位至居住證上次受理點辦理(原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的人員至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辦理),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以外,還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 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持證人配偶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3. 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 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 同住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5. 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6. 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積分方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根據情況而進行調整。
1. 案例:
某先生的積分情況為:年齡分30分,大專學歷50分,最近4年累計36個月社保基數高于一倍積50分。后續某先生進修成人本科,并獲得了學士學位,那么某先生就可以用學歷進行積分。
2. 解讀: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可積90分。故某先生在續辦積分申請時可以更換學歷材料,通過學歷學位的教育經歷背景核實后,用年齡、學歷可直接積滿120分。
3. 詳細操作: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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