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用人單位在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rsj.sh.gov.cn)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持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1. 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 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 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1. 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 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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