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網解答:
劉先生和其愛人都是外省市戶籍人員,最近,劉先生按照本市新政策辦理好《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了120分,由于其愛人一直待業在家,想詢問其愛人是否可以參加本市居民醫保?待遇如何享受?
根據本市醫保政策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新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且《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人員的配偶在本市和外省市無任何醫療保障待遇的情況下,可在符合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委托他人代辦須代辦人身份證、劉先生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至鄰近的街道醫保服務點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經了解,劉先生的愛人今年28歲,若其按規定參加了20xx年度的居民醫保后,自20xx年1月1日起享受以下醫療保險待遇:
(1)門急診: 年度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級醫療機構)個人自負35%, 在二級醫療機構個人自負45%,在三級醫療機構個人自負50%
(2)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每次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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