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單位憑介紹信、人事身份證、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至單位注冊地所在人才中心,除此以外,還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 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持證人配偶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3. 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 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 同住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5. 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6. 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7. 如果是添加第二個子女,并且出生時間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還必須提供二胎準生證和二胎生育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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